部门工会换届选举办法

来源:机关党委发布时间:2008-03-11访问次数:218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农业大学工会工作细则》的规定,结合我校工会工作实际,特制订部门工会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如下。  

一.换届选举的领导和组织

部门工会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要在校工会和单位分党委的领导下,由本届部门工会负责具体选举工作。  

二.名额、结构

部门工会委员会名额,视会员人数多少和有利于开展工作确定:  

1、委员会委员名额:  

会员50人以下的单位3人;  

会员50—150人单位5人;  

会员150—300人7人;  

会员300人以上的单位9人;  

2、委员会委员构成:  

(1)主席1人         (2)副主席1—2人  

(3)组织委员(财务委员)   (4)宣传委员  

(5)教育委员(青工委员)   (6)文艺委员  

(7)体育委员         (8)女工委员  

(9)生活福利委员  

以上委员设置可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和会员人数多少而决定一个人兼任两个以上职务。  

三.委员、副主席、主席的任职条件

1、应具有参政、议政,参与学院和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能力;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年富力强,任劳任怨,热爱工会工作,积极为教职工办事;  

3、具有良好的民主作风,能够密切联系群众,正确地执行党的群众路线,热心公益事业,乐于奉献;  

4、在群众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  

5、部门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主体应是单位主体人员的代表;教学、科研单位的部门工会主席需具有副高职以上职称,其他单位的部门工会主席需具有同等资历者担任。  

四.部门工会委员会候选人的提出

部门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以工会小组按要求提名,由上届工会委员会根据本单位多数工会小组的意见,提出初步建议名单,报经分党委和校工会审查同意,提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提名的候选人数应多于委员会委员名额1—2人。   

部门工会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可以由上届工会委员会根据本单位多数工会小组的意见提出建议名单,报经分党委和校工会审查同意后提出;也可以由分党委与校工会协商提出建议名单,经各个工会小组充分讨论后,由上届工会委员会根据本单位多数工会小组的意见提出。    

五.部门工会委员会的选举

部门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选举部门工会委员会,参加选举的会员人数应超过单位会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进行选举。选举可以直接采用差额选举办法选举,也可以先差额预选候选人,再进行正式选举。   

选举一律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期间,对不能离开工作岗位的会员,可以设流动票箱投票。  

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每一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废票。  

候选人得票超过应参加选举人数的半数始得当选。当选人数超过规定名额时,以得票数多者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者当选。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也可以由大会征得多数会员或会员代表的同意减少名额。  

部门工会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也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按照上述办法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部门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  

六.选举结果的报批

各单位在选举产生新的部门工会委员会后,尽快将选举结果和委员分工填写部门工会委员会选举结果呈报表(见附件)报校工会审批,由校工会批复后开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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