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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人事处关于报送2009年度教职工在职攻读学位计划的通知

来源:机关党委发布时间:2008-12-31访问次数:1270

关于报送2009年度教职工在职攻读学位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提升教职工队伍整体学历学位层次,规范教职工在职攻读学位的管理,根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职工在职攻读学位的若干规定》(校人字�2006�24号)和《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进一步提升青年教师学位层次的若干规定》(校人字�2006�24号),现将2009年度教职工在职攻读学位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请各单位根据教职工申请在职攻读学位的条件,结合本单位教职工队伍发展的实际情况,做好2009年度教职工在职攻读高一级学位的计划。

    2. 青年教师要将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所提出的要求和自身的发展相结合,处理好教学科研和学习进修的关系,努力提升自己的学历、学位层次。

   3. 教职工申请在职攻读学位必须坚持学用一致的原则,申请报考的专业应与所从事的专业或所在岗位相对应。

   4. 请申请人认真填写《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在职攻读学位申请表》(见附件2),报所在单位(含申请同等学力学位人员)。

   5. 请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审核申请人材料、签署意见,并填写本单位《2009年度教职工在职攻读学位计划表》(见附件 3),连同被列入计划的教职工的《申请表》于2009年1月9日前报人事处师资办。

   6.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申报工作,人事处将根据各单位所报计划进行审批。

   7. 凡未列入学校2009年教职工在职攻读学位计划的,当年度学校不予推荐报考。

 

附件:1.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职工在职攻读学位的若干规定

      2.2009年度教职工在职攻读学位计划表

      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职工在职攻读学位申请表

(附件下载请见人事处网站rsc.nuaa.edu.cn)

                       人事处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请机关相关人员于2009年1月8日前将所有材料交机关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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