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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创先争优活动公开承诺书公示环节工作的有关通知

来源:机关党委发布时间:2010-10-11访问次数:1295

机关各党支部:

    根据学校党委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增强创先争优活动公开承诺环节的统一性、规范性,加大监督力度,为领导点评和群众评议环节做好准备,现对公开承诺书的公示工作做如下补充说明:

    1、公开承诺的主体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个人两类。基层党组织包括各院级党组织,教工党支部,学生党总支,学生党支部。党员个人包括全校所有党员干部及普通党员。

    2、基层党组织公开承诺书的公示要求

   (1)各院级党组织公开承诺书的公示由校党委组织部统一通过组织部网站向全校师生员工公示。

   (2)教工党支部公开承诺书的公示由各院级党组织在单位内部通过网站、布告栏等政务公开形式向单位全体师生员工公示。请各党支部将盖有公章和负责人签字的公开承诺表(见附表1)一式一份,于10月14日下班前交至综合楼826办公室,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jgdw@nuaa.edu.cn

   (3)学生党总支、学生党支部公开承诺书的公示根据《关于在学生党员中开展“学生党员先进性提升行动”的通知》(党学字〔2010〕3号)的相关要求,通过网络、公告栏等途径,在学生学习、生活等集中活动的场所进行。公示工作由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统筹安排。

    3、党员公开承诺书的公示要求

   (1)各党支部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可通过党员大会、组织生活会、本单位工作会议等形式向本单位党员、群众作公开承诺,公开承诺书可通过本单位网站、公告栏等载体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

   (2)普通党员通过支部会议等形式向所在支部党员、所在单位群众作公开承诺,并以适当形式进行公示。

    4、公示内容不可涉及有关保密工作内容。

   附件:校创先争优活动承诺表(供参考)表格.doc                        

                          机关党委

                        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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