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单位:
为配合学校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工作,落实上级有关规定及学校《关于进一步规范我校教职工办理因私出国(境)手续和护照(证件)管理的通知》的要求,近日组织部、保密处、人事处联合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集中收取、保管登记备案人员的因私出国(境)护照(证件)。登记备案人员包括学校副处级以上干部(含享受处级待遇人员)、离退休享受司局级待遇人员、涉密人员及涉及国有资产管理安全人员等。
请机关各部门积极配合学校做好此项工作。在2月29日之前,以部门为单位,将本单位登记备案人员所持有的因私护照(证件)及《登记备案人员因私护照(证件)持有情况登记表》(见附件),统一交至机关党委。机关党委将一并交至人事处。
机关党委
2012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