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部门:
根据学校工作部署,机关党委近期将组织开展机关2019 年度职员晋升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按照《高等学校职员制度暂行规定》、《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 号)和学校《职员聘任管理办法》(校人字〔2015〕30 号)的精神,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遵循“德才兼备、重在实绩、兼顾年资、择优选拔、总量控制”的原则,体现“业绩激励”和“年功积累”,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
二、申报人员范围
已纳入学校职员体系管理的在职在岗人员,名单详见《关于2018年度纳入职员管理人员名单的通知.pdf》(校人字〔2019〕2号)。
三、申报条件
2019 年度职员晋升应满足学校《职员聘任管理办法》中第三章的要求,现将申报条件摘录如下:
1.申报五级职员岗位
应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较强的工作研究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在学校改革发展事业中有较突出贡献和业绩;任六级职员满10 年并在此期间至少 2 次年度考核优秀。
2.申报六级职员岗位
应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一定的工作研究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在学校改革发展事业中有所贡献并取得较好业绩;任七级职员满 8 年并在此期间至少 2 次年度考核优秀。
3.申报七级职员岗位
应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工作研究能力、较强的公文写作能力和现代办公技能,在学校改革发展事业中有所贡献并取得较好业绩;任八级职员满 5 年并在此期间至少 1 次年度考核优秀。
4.申报八级职员岗位
应具备基本的工作研究能力、公文写作能力和现代办公技能,在学校改革发展事业中有所贡献并取得较好业绩;任九级职员满3年(即 2016年6月30日前进校事业编制人员)。
四、推荐名额
机关党委可推荐参加五级或六级职员评定的名额为8个,可推荐参加七级职员评定的名额为2个,可推荐参加八级职员评定的名额为2个。
五、工作程序
1.各部门汇总提交
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人填写《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职员职级晋升申报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表》),在“管理岗位工作职责和主要业绩”栏底部由本人签字确认,然后提交所在部门,部门在第三点推荐单位意见中填写推荐意见,请勿签字和盖章。各部门根据所收的申报表填写《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职员职级晋升汇总表》(附件 2,以下简称《汇总表》)。并将《申报表》、《汇总表》纸质版交至机关党委830,电子版发至jgdw@nuaa.edu.cn。
提交截止时间:4月15日中午12点前。
注:符合第六点相关说明中的2、3、4、5情况中直接认定的,不需要填写《申报表》和《汇总表》,符合第六点相关说明中的2、3情况中越级申报的,需要填写《申报表》和《汇总表》。
2.机关党委考核推荐
机关党委职员聘任工作小组组织评审,按照可推荐名额确定推荐人选以无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超过半数为有效,若获得过半数票的人数超过规定指标时,以得票多的入选。
六、相关说明
1.鉴于学校首次组织职员晋升,充分考虑人员实际情况,对“申报条件”中的任职年限作以下补充:由原非领导职务人员转为职员的,任职年限从相应职务任职时间起计算;退出现职领导岗位人员转为职员的,任职年限从相应领导职务任职时间起计算。任职年限按足数计算,计算时间截至2019年6月30日。
2.《职员聘任管理办法》发布之日(2015 年12月28日)前,获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八级、九级职员,直接认定为七级职员。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满 12 年的八级职员,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满 16 年的九级职员,并且在此期间至少 2 次年度考核优秀,可以申报六级职员。此类人员不占用各基层单位的推荐名额。
3.《职员聘任管理办法》发布之日(2015年12月28日)前,获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九级职员,直接认定为八级职员。其中,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满 20 年,并且在此期间至少 1 次年度考核优秀,可以申报七级职员。此类人员不占用各基层单位的推荐名额。
4.军队转业的团级干部,直接认定为七级职员。此类人员不占用各基层单位的推荐名额。
5.目前参照副科级兑现绩效津贴的九级职员,直接认定为八级职员。此类人员不占用各基层单位的推荐名额。
6.今后因任期届满、年龄到期或工作需要,拟退出领导岗位的现职领导人员转为职员时,可以申报高一级职员。此类人员的职级晋升工作由组织部负责实施。
7.学校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绩效薪酬,现行岗位津贴标准体系与《二级单位绩效薪酬分配指导意见》(党字〔2018〕62 号)不一致的,以“指导意见”为准。
8.近五年内,工作中出现党风廉政建设、师德师风建设重大问题的;工作中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失泄密事件的;工作中出现影响校园稳定重大问题的;个人受党纪政纪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或基本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附件: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