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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机关2020年度职员认定与职级晋升工作的通知

来源:机关党委发布时间:2020-06-04访问次数:1147

机关各部门:

根据学校工作部署,机关党委近期将组织开展机关2020 年度职员晋升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根据教育部、工信部相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校字〔2014〕4号)、《岗位聘任与管理指导意见》(党字〔2016〕2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本年度职员认定与职级晋升工作遵循“德才兼备、重在实绩、兼顾年资、择优选拔、总量控制”的原则,体现“业绩激励”和“年功积累”,全面考察职员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

二、申报人员范围

纳入学校职员体系管理的在职在岗人员。

三、申报条件

晋升申报条件详见《职员聘任管理办法》(校人字〔2015〕30号)、《〈职员聘任管理办法〉晋升条件补充规定》(校人字〔2020〕5号)文件。

、工作程序

1、相关人员填写相应表格

本年度需认定职员填写《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职员聘任审批表》(附件1,以下简称《审批表》)。特别说明1、本年度认定职员是新报到的事业编制人员,以及校内聘干人员,这两类人员需填报《审批表》。退出现职领导岗位的人员,直接认定,不需填《审批表》;如晋升,需要填报《晋升申报表》和《汇总表》

符合职级晋升申报条件人员填写《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职员职级晋升申报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报表》),以及《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职员职级晋升汇总表》(附件3,以下简称《汇总表》),经本人签字确认后提交所在部门

2、各部门汇总提交

部门需对申报晋升人员进行综合评价,主要包括在岗工作期间的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及任务完成情况等,给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评价等级。学校根据符合职级晋升的申报人数量,下达推荐指标进行推荐。部门在《申报表》中第三点中填写考核评价、考核结论以及单位推荐意见,请勿签字和盖章

部门将《汇总表》、《审批表》、《申报表》及相关荣誉证明材料纸质版交至机关党委830办公室,电子版发至jgdw@nuaa.edu.cn。

提交截止时间:6月11日中午12点前  

2.机关党委考核推荐

机关党委职员聘任工作小组组织评审,根据学校指标确定推荐人选以无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超过半数为有效,若获得过半数票的人数超过规定指标时,以得票多的入选。

、相关说明

1.任职年限计算时间截至2020年5月28日。

2.《职员聘任管理办法》发布之日(2015年12月28日)前,获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八级、九级职员,直接认定为七级职员。其中,获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满10年的七级职员,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满12年的八级职员,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满16年的九级职员,并在任职期间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学校年度考核2次及以上优秀,或至少荣获国家级或省部级荣誉1次,或年度考核1次优秀且荣获校级荣誉1次及以上,可以申报六级职员。此类人员不占用各基层单位的推荐名额。

3.《职员聘任管理办法》发布之日(2015年12月28日)前,获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九级职员,直接认定为八级职员。其中,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满20年,并在任职期间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学校年度考核1次及以上优秀,或至少荣获校级及以上荣誉1次,可以申报七级职员。此类人员不占用各基层单位的推荐名额。

4.退出现职领导岗位人员转为职员的,任职年限从相应领导职务任职时间起计算。

5.2020年5月29日至2021年5月28日期间具备晋升条件的退休人员,需签订按期退休承诺书,不占用各基层单位的推荐名额。

6.对连续两次申报但在评审环节未通过者实行隔年申报制度,距离退休不足一年的人员除外。

7.各类荣誉、奖项等原则上需符合我校教职工荣誉表彰体系范围,校级荣誉是学校发文表彰的荣誉奖项;校外荣誉是由学校组织评选、推荐,并获省部级、国家级表彰的荣誉。荣誉、奖项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8.申报人员须对本人填报的所有材料真实性负责。若经查实有不端行为,将依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近五年内,工作中出现党风廉政建设、师德师风建设、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失泄密事件、影响校园稳定重大问题的;个人受党纪政纪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或基本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附件1 职员聘任审批表.doc

附件2 职员职级晋升申报表.doc

附件3 职员职级晋升汇总表.doc

附件4 职员申报条件代码目录.doc



机关党委  

2020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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