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依据《“三亮三创”作风建设活动实施办法》(机关党字〔2022〕6号文),持续提升精准育人、高效管理和服务保障能力,为建校70周年营造浓郁干事创业氛围,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现结合机关工作实际,开展2022年“三亮三创”作风建设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三亮三创”作风建设活动
(一)开展“三亮”活动,规范管理,优化服务
1.亮身份。部门各科室悬挂办公门牌、摆放工作桌牌、佩戴或摆放党员先锋岗等身份标识牌,公布工作理念和行为规范,自觉接受监督。
2.亮职责。各部门及时梳理并公布部门、科室职责及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明确A、B角。人员调整时应于一个月内完成网上信息更新。
3.亮流程。各部门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推动工作,不断完善服务事项、优化服务流程,及时在机关党委和本部门网站公布和更新,为师生提供优质、高效、便捷服务。
(二)推进“三创”活动,创先争优,引领示范
1.创示范科室。科室组织力和凝聚力强,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校党委决策部署以及部门决议决定,科室教职工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出色完成各项任务。模范履行职能职责,科室职责和岗位职责明确、公开,制度科学有效,依法依规办事,工作机制健全,服务流程优化,运行管理有序。带头转作风提效能,重视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做好调查研究,增强抓落实促发展能力,服务意识强、工作效能高、服务质量优。科室团结协作,主动与其他单位协同推进工作,厉行勤俭节约,赢得师生的信任和赞誉。近两年未发生违法违纪问题,未发生重大负面社会影响事件。
2.创管理服务标兵。政治素质过硬,具有较强的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坚持围绕中心立足本职岗位,扎实推动工作,善于改革创新,谋求事业发展,工作实绩突出。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务实苦干、无私奉献,勇于担当、攻坚克难,发扬钉钉子精神,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不断提高能力本领,积极围绕理论学习和业务工作做好研究,具有较高的政策执行力和业务水平,积极推动制度化建设,促进管理效能提升。坚持服务师生,践行马上就办、真抓实干、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热心热情服务周到,切实为师生办实事、解难题。品行端正,清正廉洁,团结协作,受到师生广泛好评。
3.创优质服务项目。项目应围绕学校中心工作,聚焦部门主责主业,紧盯学校改革发展亟待解决的痛点难点问题,抓改革、强内涵、提质量、促发展,同时立足解决当前师生“急难愁盼”具体问题,急师生之忧、帮师生之需、解师生之难。项目设计应科学合理,实施过程中应确保力量到位、措施到位、回应到位、解决到位,积极探索有效途径和方法,在调查研究中更加深入,在联系师生上更趋紧密,在解决问题上更具成效,切实增强师生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评选办法
1.基本要求。机关各部门及工作人员要积极开展“三亮”活动,通过亮身份、亮职责、亮流程,树立良好形象,厘清权力职责、规范管理流程,推动部门在管理服务育人工作方面走在前、做表率,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机关各部门及工作人员全面落实“三亮”基本要求方可参评“三创”。
2.评选范围。机关各部门及所属在职教职工。
3.评选名额。拟表彰“示范科室”4~6个、“管理服务标兵”6名、“优质服务项目”8~12项。
4.推荐及评选程序。推荐及评选工作将在广泛动员的基础上,充分发扬民主,严格程序标准。
(1)采取单位推荐的方式,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所在党支部政治把关,由部门班子会议综合研究确定推荐名单。各部门推荐“示范科室”、“管理服务标兵”各不超过1个,“优质服务项目”不超过2个。
(2)机关党委组织相关评审,公示评审结果。
(3)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表彰宣传。
(4)获评“管理服务标兵”,推荐参加“潍柴动力”和“汇专科技智能制造”奖励基金奖教金评选。
三、工作要求
1.组织领导。机关各部门要把开展“三亮三创”作风建设活动与落实巡视整改及日常工作中有关作风问题整改举措结合起来,与落实机关党支部党建工作责任结合起来,与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坚持不懈为师生办实事办好事结合起来,切实把机关党的作风建设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2.学习宣传。机关各部门要积极选树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同时积极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复制,努力营造弘扬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以点带面,提升机关干部职工整体政治素质、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
3.材料报送。推荐对象需认真填写“三亮三创”申报推荐表(附件1),以及事迹材料、项目材料(格式见附件2)。纸质版打印一式一份签字盖章后以部门为单位于10月10日(周一)前交机关党委830办公室。电子版发至邮箱jgdw@nuaa.edu.cn,邮件主题及文件夹以“XX部门-三亮三创推荐材料”命名。
4.工作纪律。推荐对象、评委及工作人员要强化纪律意识,严守工作纪律,不得有透露评审情况、干扰评审工作等行为,若有发现,取消参评资格。
机关党委
二〇二二年九月廿八日